Day 207 : 今日去士林地檢署遞交的書狀內容公開(含答辯狀、聲請發還扣押物狀、聲請對質狀)

答辯狀的部分,內容如下:

為被訴賭博罪及選舉罷免法案件,依法皆提出無罪答辯事:


答辯人強烈抗議負責偵辦本件案子的偵查檢察官周芝君辦案不公,並以司法迫害的手段霸凌答
辨人,司法迫害的行為已經是確定的事實了,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
產權,應予保障。",答辯人的手機及電腦(包含螢幕、主機、鍵盤及滑鼠等)係當初合法買下的
東西,因為周芝君檢察官無法以公正的態度偵辦本件案子,所以就算找不到不利於答辯人的證
據(即刑事訴訟法第264條第二項"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也不願意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如此種種不但侵害答辯人的財產權保障,也侵害答辯人的訴訟權保障(無法公正辦案)。只要本
件案子仍然還在偵查中,偵查檢察官仍然是秋股的周芝君檢察官,我決定增加遞交答辯狀次數
,答辯人也正依法行使訴訟防禦權(刑事聲請檢察官迴避),釋字第654號的理由書提到"憲法第
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
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而刑事被告受其辯
護人協助之權利,須使其獲得確實有效之保護,始能發揮防禦權之功能。從而,刑事被告與辯
護人能在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為辯護人協助被告行使防禦權之重要內涵,應受憲法之保
障。",當中就有提到"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然而現在答辯人的手機及電腦(包含螢幕、
主機、鍵盤及滑鼠等)被扣押到現在已經有半年多(至2019/06/18為止已經是第207天)的時間了
,明顯的檢察官根本就是故意造成答辯人生活上的不便。而且再次聲明,答辯人不接受檢察官
(尤其是辦案不公正又使用司法迫害手段的檢察官)的緩起訴處分。另外本次答辯狀重新再次聲
明,對於2018/11/23當天的檢察官偵訊內容的正當性表示強烈的質疑(異議)。

針對被訴賭博罪及選舉罷免法案件所提出的無罪答辯理由於先前答辯狀已經說明過,答辯人要
再次強調,過去從來沒有過因為開Ptt幣樂透而被判決有罪的前例過,甚至連起訴都沒有過,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114號刑事判決唯一跟Ptt幣有關的判決是跟詐欺有關,並非
答辯人所被指控的賭博罪甚至是選罷法相關,而且Ptt幣樂透現在依然每天都有,答辯人就提
供幾個最熱門剛結束沒幾天的NBA板總冠軍賽從第三場到第六場(最後一場)的Ptt幣樂透開獎結
果(第三場(2019/06/06 11:42:54 開獎,總金額3607100 Ptt幣)、第四場(2019/06/08 11:54:56
開獎,總金額3499300 Ptt幣)、第五場(2019/06/11 11:44:43 開獎,總金額5936800 Ptt幣)、
第六場(2019/06/14 12:10:53 開獎,總金額9022500 Ptt幣) ,每場的下注Ptt幣總金額都比答辯
人Ptt幣樂透總金額還多很多),答辯人當初也只是開個Ptt幣樂透就被周芝君檢察官整到現在,
周芝君檢察官如果有本事那就去辦其他Ptt幣樂透如何?

NBA板總冠軍賽第三場
(Ptt幣樂透開盤) https://imgur.com/ctooWie (Ptt幣樂透開獎) https://imgur.com/zDaXj5E
NBA板總冠軍賽第四場
(Ptt幣樂透開盤) https://imgur.com/5kyJsca (Ptt幣樂透開獎) https://imgur.com/CVhoyCI
NBA板總冠軍賽第五場
(Ptt幣樂透開盤) https://imgur.com/JtCq2mJ (Ptt幣樂透開獎) https://imgur.com/2NCrZNS
NBA板總冠軍賽第六場
(Ptt幣樂透開盤) https://imgur.com/m9onWMV (Ptt幣樂透開獎) https://imgur.com/TFySdU3


聲請發還扣押物狀的內容如下:

為提呈聲請發還扣押物書狀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2條規定,"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
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扣押物因所有人、持有
人或保管人之請求,得命其負保管之責,暫行發還。",且第142條之1規定,"得沒收或追徵之
扣押物,法院或檢察官依所有人或權利人之聲請,認為適當者,得以裁定或命令定相當之擔保
金,於繳納後,撤銷扣押。第一百十九條之一之規定,於擔保金之存管、計息、發還準用之。
",從2018/11/23聲請人的手機及電腦(包含螢幕、主機、鍵盤及滑鼠等)被扣押到現在已經有半
年多(至2019/06/18止已經是第207天)的時間了,如果檢察官沒有找到其他任何不利被告的證
據,就請儘速結案給予不起訴處分,並讓聲請人可以拿回扣押物,如果是要擔保金(刑事訴訟
法第142條之1),我想知道檢察官開價多少錢。


聲請對質狀的內容如下:

為聲請與被聲請迴避檢察官周芝君對質事:

根據檢察官訊問應行注意事項第九條規定,"對於被告,告訴人或告發人之對質請求,除顯無
必要者外,不得拒絕。",刑事訴訟法第97條規定,"被告有數人時,應分別訊問之;其未經訊
問者,不得在場。但因發見真實之必要,得命其對質。被告亦得請求對質。對於被告之請求對
質,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刑事訴訟法第184條規定,"證人有數人者,應分別訊問
之;其未經訊問者,非經許可,不得在場。因發見真實之必要,得命證人與他證人或被告對質
,亦得依被告之聲請,命與證人對質。",為求發現真實之必要,而且實務上議題的辯論賽(高
中、大學等)是不少的(可參考此書<<你怎能不愛上辯論 : 亦恩的辯論天堂>>,印刻文學出版)
,地方市長選舉或總統選舉也都有舉辦過電視辯論(像是2018年高雄市長選舉、2016年總統大
選、2014年台北市長選舉、2012年總統大選),因此聲請人依規定聲請與被聲請迴避檢察官周
芝君對質,請予以准許並安排時間寄發傳票至聲請人住址。


關鍵字: 司法迫害    士林地檢署   檢察官    秋股   周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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