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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May, 2019

司法迫害 Day 189: 幾天前收到的請求發還扣押物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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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不意外,貼此文也是給大家證明說我所被扣押的手機及電腦(含主機、螢幕、鍵盤及滑鼠)目前仍然就是在被扣押狀態 關鍵字: 司法迫害 士林地檢署 檢察官 秋股 周芝君

Day 182 : 刑事聲請檢察官迴避,也應該視為行使訴訟防禦權的一部分

根據釋字第582號的解釋文,其中就有提到"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就刑事被告而言,包含其在訴訟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而聲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18條第二項及第26條的規定聲請 檢察官迴避,也應當是當事人就刑事被告身分所該享有的訴訟防禦權,另外, 釋字第654號的理由書提到"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 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 ,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而刑事被告受其辯護人協助之權利,須使其獲得確實有效之保護,始能發揮防禦權之功能。從而,刑事被告與辯護人能在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為辯護人協助被告行使防禦權之重要內涵,應受憲法之保障。",當中也提到了要"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 如果檢察官不能以公正的態度來偵辦案子,那檢察官所寫的判決書還有什麼公信力可言 ? 我所聲請迴避的檢察官為士林地檢署的秋股檢察官周芝君,電腦(含螢幕、主機、鍵盤及滑鼠等)跟手機已經被扣押到現在長達182天的時間了,因為如同前一篇所提,本來 周芝君檢察官有機會以緩起訴處分結束這件案子,但因本人及時發現,為了爭取自己的不起訴或是法院判決無罪,無法合這位檢察官的意思,所以就算現在找不到相關證據方法(刑事訴訟法第264條提到" 起訴書,應記載左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足以起訴本人,但仍然不願意以不起訴處分結束這件案子,因為如同前一篇所言,本人於2018/11/23接受偵訊的筆錄中,就有一段提到" 檢察官諭知本件行為涉及賭博 ",如果檢察官最後不起訴那就是自己打臉了這段話,而且這句話現在看來,說是 檢察官個人主觀意見也不為過 ,因為如果這是客觀事實,那為何現在還是"偵查中"階段? 關鍵字: 司法迫害 士林地檢署 檢察官 秋股 周芝君

Day 181 : 不滿檢察官的司法迫害,已經正式遞交出去第二次的刑事聲請檢察官迴避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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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8/11/23電腦(含螢幕、主機、鍵盤及滑鼠)及手機被搜索扣押後到現在,今天(2019/5/23)已經是第7(從11/24算起)+31(12月)+31(1月)+28(2月)+31(3月)+30(4月)+23(5月)=181天了,從今天開始若有在網頁發表文章都會有加Day表示手機跟電腦(含螢幕、主機、鍵盤及滑鼠)被扣押的天數,以及跟這位偵辦案件明顯不利於本人的檢察官周芝君(士林地檢署秋股)對抗的心路歷程。今日已經正式遞交第二次的刑事聲請檢察官迴避狀到地檢署。 本日直接就跟大家聊為何這位檢察官會頻頻一直找本人麻煩的動機吧。當初在2018/11/23接受檢察官偵訊時,這位檢察官給了我這張道歉啟事範例(如圖所示),我抄了一段筆錄對話,就是"檢察官諭知本件行為涉嫌賭博,因此本件賭盤不可開盤,亦不可取消",而這句"檢察官諭知本件行為涉嫌賭博"很明顯的就是檢察官個人的主觀意見,不然為何從我於2018/12/10將Ptt幣樂透盤開獎之後到今日為止案件仍然都還是以偵辦中繼續懸在那邊?很明顯的檢察官是找不到可以起訴本人的相關證據方法(犯罪事實、證據清單、所犯法條等),然而因為本人將 Ptt幣樂透盤開獎,壞了 檢察官可以用緩起訴處分的算盤,因此即便現況對本人有利,但這位檢察官就故意拖延偵辦時間讓本人所被扣押的物品無法拿回,而且距離最後一次的偵訊日(2019/3/12)也已經過了兩個多月,所以決定要公開這位檢察官的惡行,她就是對我做司法迫害的動作。 很簡單問各位看官們一個問題:如果你是被告,檢察官原本要給你緩起訴處分,但是因為你的一個動作讓檢察官無法給你 緩起訴處分要再重新調查,你能相信這位檢察官辦案的公正性嗎?

扣押時間超過五個月,距離最後一次偵訊也已經超過兩個月,準備再提檢察官迴避!!

最後一次受到偵訊時間為3/12 當天,本來感覺檢察官那天的偵訊讓我覺得應該一個月(4/12)內就能以不起訴處分結案,不過現在已經超過兩個月(5/17)仍未結案,我現在決定公布偵辦我的案件的檢察官為士林地檢署的秋股檢察官,名字是周芝君,各位可以查,她曾經是有上過新聞的(宣傳反賄選上廣播節目) 其實我是已經曾經提出過一次的檢察官迴避遭到駁回過,但現在時間拖太久,決定再提一次,並會提出不同證據!!

電腦及手機被扣押的時間已經超過五個月(持續中)

以po文時間(5/5)來說 被扣押時間已有 7+31+31+28+31+30+4=162天 (2018/11月算11/24~11/30這七天)  持續跟檢方奮鬥中  由於有忙些別的事  所以更新時間很難講  現在也已經不再登入ptt 僅會偶爾看看網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