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181 : 不滿檢察官的司法迫害,已經正式遞交出去第二次的刑事聲請檢察官迴避狀

從2018/11/23電腦(含螢幕、主機、鍵盤及滑鼠)及手機被搜索扣押後到現在,今天(2019/5/23)已經是第7(從11/24算起)+31(12月)+31(1月)+28(2月)+31(3月)+30(4月)+23(5月)=181天了,從今天開始若有在網頁發表文章都會有加Day表示手機跟電腦(含螢幕、主機、鍵盤及滑鼠)被扣押的天數,以及跟這位偵辦案件明顯不利於本人的檢察官周芝君(士林地檢署秋股)對抗的心路歷程。今日已經正式遞交第二次的刑事聲請檢察官迴避狀到地檢署。
本日直接就跟大家聊為何這位檢察官會頻頻一直找本人麻煩的動機吧。當初在2018/11/23接受檢察官偵訊時,這位檢察官給了我這張道歉啟事範例(如圖所示),我抄了一段筆錄對話,就是"檢察官諭知本件行為涉嫌賭博,因此本件賭盤不可開盤,亦不可取消",而這句"檢察官諭知本件行為涉嫌賭博"很明顯的就是檢察官個人的主觀意見,不然為何從我於2018/12/10將Ptt幣樂透盤開獎之後到今日為止案件仍然都還是以偵辦中繼續懸在那邊?很明顯的檢察官是找不到可以起訴本人的相關證據方法(犯罪事實、證據清單、所犯法條等),然而因為本人將
Ptt幣樂透盤開獎,壞了檢察官可以用緩起訴處分的算盤,因此即便現況對本人有利,但這位檢察官就故意拖延偵辦時間讓本人所被扣押的物品無法拿回,而且距離最後一次的偵訊日(2019/3/12)也已經過了兩個多月,所以決定要公開這位檢察官的惡行,她就是對我做司法迫害的動作。

很簡單問各位看官們一個問題:如果你是被告,檢察官原本要給你緩起訴處分,但是因為你的一個動作讓檢察官無法給你緩起訴處分要再重新調查,你能相信這位檢察官辦案的公正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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