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起因皆由此而起 Get link Facebook X Pinterest Email Other Apps March 07, 2019 這是當初開盤的畫面 請各位注意所賭的標的使用的是虛擬貨幣PTT幣,而且也有清楚表明下注的截止時間為11/13/2018 23:59,也就是剛好在11/24/2018的前11天就已經截止下注,也沒有違反選罷法關於民調發布的規定。 Get link Facebook X Pinterest Email Other Apps Comments
Day 181 : 不滿檢察官的司法迫害,已經正式遞交出去第二次的刑事聲請檢察官迴避狀 May 23, 2019 從2018/11/23電腦(含螢幕、主機、鍵盤及滑鼠)及手機被搜索扣押後到現在,今天(2019/5/23)已經是第7(從11/24算起)+31(12月)+31(1月)+28(2月)+31(3月)+30(4月)+23(5月)=181天了,從今天開始若有在網頁發表文章都會有加Day表示手機跟電腦(含螢幕、主機、鍵盤及滑鼠)被扣押的天數,以及跟這位偵辦案件明顯不利於本人的檢察官周芝君(士林地檢署秋股)對抗的心路歷程。今日已經正式遞交第二次的刑事聲請檢察官迴避狀到地檢署。 本日直接就跟大家聊為何這位檢察官會頻頻一直找本人麻煩的動機吧。當初在2018/11/23接受檢察官偵訊時,這位檢察官給了我這張道歉啟事範例(如圖所示),我抄了一段筆錄對話,就是"檢察官諭知本件行為涉嫌賭博,因此本件賭盤不可開盤,亦不可取消",而這句"檢察官諭知本件行為涉嫌賭博"很明顯的就是檢察官個人的主觀意見,不然為何從我於2018/12/10將Ptt幣樂透盤開獎之後到今日為止案件仍然都還是以偵辦中繼續懸在那邊?很明顯的檢察官是找不到可以起訴本人的相關證據方法(犯罪事實、證據清單、所犯法條等),然而因為本人將 Ptt幣樂透盤開獎,壞了 檢察官可以用緩起訴處分的算盤,因此即便現況對本人有利,但這位檢察官就故意拖延偵辦時間讓本人所被扣押的物品無法拿回,而且距離最後一次的偵訊日(2019/3/12)也已經過了兩個多月,所以決定要公開這位檢察官的惡行,她就是對我做司法迫害的動作。 很簡單問各位看官們一個問題:如果你是被告,檢察官原本要給你緩起訴處分,但是因為你的一個動作讓檢察官無法給你 緩起訴處分要再重新調查,你能相信這位檢察官辦案的公正性嗎? Read more
Day 197: 強烈抗議士林地檢署周芝君檢察官以司法迫害手段對本人進行霸凌行為 June 08, 2019 本人日前聲請檢察官迴避案件仍在進行中,所以還是必須面對偵查不公的檢察官,以下是我於2019/6/6所遞交的刑事答辯狀,敢在答辯狀直接跟偵查檢察官抗議的被告絕對不多見 為被訴賭博罪及選舉罷免法案件,依法皆提出無罪答辯事: 答辯人強烈抗議負責偵辦本件案子的偵查檢察官周芝君辦案不公,並以司法 迫害的手段霸凌答辨人,只要本件案子仍然還在偵查中,偵查檢察官仍然是 秋股的周芝君檢察官,我決定增加遞交答辯狀次數,答辯人也正依法行使訴 訟防禦權(刑事聲請檢察官迴避),釋字第654號的理由書提到"憲法第十六條 規定人民有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依正當法律程序之 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俾受公平審 判之保障。而刑事被告受其辯護人協助之權利,須使其獲得確實有效之保護 ,始能發揮防禦權之功能。從而,刑事被告與辯護人能在不受干預下充分自 由溝通,為辯護人協助被告行使防禦權之重要內涵,應受憲法之保障。", 當中就有提到"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然而現在答辯人的手機及電腦(包 含螢幕、主機、鍵盤及滑鼠等)被扣押到現在已經有半年多(190多天)的時間 了,明顯的檢察官根本就是故意造成答辯人生活上的不便。而且再次聲明, 答辯人不接受檢察官(尤其是辦案不公正又使用司法迫害手段的檢察官)的緩 起訴處分。 針對被訴賭博罪及選舉罷免法案件所提出的無罪答辯理由於先前答辯狀已經 說明過,本次無補充說明,答辯人本次提供幾個最新舉辦的Ptt幣樂透開獎 結果(NBA板(2019/6/3 10:48:25 開獎,總金額3923500 Ptt幣)、MLB板 (2019/6/4 19:02:15 開獎,總金額36900 Ptt幣)、PttEarnMoney板 (2019/6/4 22:38:38 開獎,總金額140700 Ptt幣)、Baseball板(2019/6/5 10:54:45 開獎,總金額25800 Ptt幣) ,其中NBA板的全部Ptt幣加總共有 3923500 Ptt幣,還比答辯人Ptt幣樂透總金額還多很多)(如附圖1~圖8所示) ,答辯人當初也只是開個Ptt幣樂透就被檢察官整到現在,檢察官如果有本 事那就去辦其他Ptt幣樂透如何? https... Read more
電腦及手機被扣押的時間已經超過五個月(持續中) May 05, 2019 以po文時間(5/5)來說 被扣押時間已有 7+31+31+28+31+30+4=162天 (2018/11月算11/24~11/30這七天) 持續跟檢方奮鬥中 由於有忙些別的事 所以更新時間很難講 現在也已經不再登入ptt 僅會偶爾看看網頁版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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