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有一個月未更新文章,說明一下案件進度,本人還是持續每隔大約10天左右時間就去士林地檢署(或是士林地方法院)遞交書狀(包含準抗告狀等),7/17是最近一次有去士林地方法院遞狀,順便去士林地檢署查案件進度,聲請檢察官迴避部分已經結案,結論是駁回,但是直到今天為止,並沒有收到掛號信的檢察官處分狀(聲請駁回的),另外目前也正在跑扣押部分的救濟程序(刑事訴訟法第416條)再抗告,如果仍是駁回那本人將會聲請釋憲。 準抗告狀於7/1遞交,7/5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聲字第 831 號刑事裁定,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可查到)(另以本人名字所會查到的其他案件皆為同名同姓但不同人),本人收到掛號信為7/10,但法官誤會我所表達意思了,我目的是針對6/6及6/18皆有遞狀聲請返還扣押物但都沒回函提出準抗告,所以也已經於7/13遞出再抗告狀 周芝君檢察官仍持續扣押本人的手機及電腦(含螢幕、主機、鍵盤及滑鼠等)中。